返回首页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

产品搜索

产品目录

联系方式

赢咖2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联系人:陈家乐
手机:13968758033
传真:(0592)5607766
地址:厦门市湖里区长浩路270号
邮编:361000
邮箱:2355562888@qq.com
首页 > 企业动态 > 留意家中水表,缺它万万不可

企业动态

留意家中水表,缺它万万不可
更新时间:2022-06-12   点击次数:1388次

居民家自来水表安装前
 
  必须进行强制检定
 
  检定合格还要有检定证书或报告
 
  2019年10月,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强调: 口径<dn50(含)的民用水表为强制检定监管对象。
  
  依据《计量法》和《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》直接与供水、供电、供气进行结算用的水表、电表、燃气表(包括北方集体供暖的热能表,简称“四表")由于使用环境的特殊性,只作强制检定,限期使用,到期轮换。
 
  按实施方式分为二类:
 
  只作强制检定,失准报废;
 
  只作强制检定,限期使用,到期轮换。
 
  “水表首检"的意义?
 
  首先,首检环节必须在具备鉴定资质的合法检定机构进行,合格贴证存档;
 
  其次,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(半年)内进行安装投用,严禁出厂合格证取代首检标签。
 
  往往在水表质量管控的最后一个环节,工作人员往往会将一个黄色形状的“首检标志"悬挂在检测合格的水表上。有这块标志,就意味着它才被允许进入家庭使用。
 
  除了首检,水表检测还有哪些呢?
 
  周检
 
  根据《计量法》规定,针对不同口径水表,周检的期限也不相同:
 
  DN25及以下口径的水表周检期为6年;
 
  口径>DN25至DN50(含)的水表周检期为4年;
 
  口径>DN50或常用流量>16m³/h的水表周检期为2年。
 
  在线抽检
 
  主要是针对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疑似“病表"情况,进行的在线检测或拆表检测,发现有问题的应及时换表并留录证据痕迹。
 
  纠纷仲裁检测
 
  针对因结算引起的计量纠纷案,相应的可以进行纠纷仲裁检测:
 
  需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定机构进行检测,原则上应该在双方到场的情况下进行检测,被检测表的送检也应有严格的封存等公正程序。
 
  为了达到降成本、提效率、促发展的目的,将国家法定强制检定环节整合到工厂的出厂检验环节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推进“二检合一"这一项重要改革。
 
  水表强制检定“二检合一"试点企业
 
  2019年12月,浙江省在全国启动省域范围内民用水表、燃气表强制检定“二检合一"改革试点,将原由供水、供气经营单位送检全数量民用水表、燃气表,改由经市场监管部门授权的生产企业,对该企业制造的民用水表、燃气表出厂时进行检定,检定合格后在安装前可不再进行检定。
 
  2020年6月4日,宁波水表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获浙江省市场监管局颁发的《专项计量授权证书》,成为民用水表强制检定“二检合一"改革试点企业;
 
  2021年2月,宁波东海集团收到了浙江省市场监管局颁发的专项计量授权证书,成为集民用“水表、燃气表"双表强制检定“二检合一"于一体的改革试点企业;
 
  2021年6月,杭州竞达电子有限公司获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《专项计量授权证书》,成为浙江省民用水表强制检定“二检合一"改革试点企业;
 
  2021年8月,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《计量授权证书》,成为民用水表行业强制检定“二检合一"改革试点企业;
 
  2021年5月,江苏省开展民用水表、燃气表‘二检合一’试点工作,探索民用水表、燃气表强制检定新模式。扬州市正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探索,稳步推进民用水表强制检定制度改革,有望试点民用水表、燃气表双表“二检合一"。

分享到:

返回列表 | 返回顶部
网站首页 公司简介 产品中心 应用案例 技术支持 企业动态 联系我们
赢咖2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总访问量:899936
地址:厦门市湖里区长浩路270号
ICP备案号: